近日,80多岁的张奶奶在其侄子的陪同下来到我中心咨询订立意定监护事宜。我中心公益律师热情接待了他们。通过与张奶奶交流,了解到她与老伴原在省直单位工作,两人退休后一直在合肥居家养老,老伴几年前去世,两个孩子在国外定居,现在她一个人在合肥生活。张奶奶担心随着年龄的增长,身体机能下降,生病时无人照料,想进养老院但没有监护人可以签字办手续,又不知道如何办理意定监护。
我中心在了解张奶奶的真实情况后,公益律师向她介绍了《民法典》关于意定监护法律规定,以及意定监护在财产管理和使用方面、养老和托养方面、医疗决策和服务方面、身后事务安排等方面的适用进行了详细讲解,张奶奶及其侄子对我中心专业能力非常认可。
鉴于张奶奶实际情况,我中心建议张奶奶入住养老院之前,先将家里银行存单和贵重物品等财产交给信赖的亲人进行单独保管,待其财产安全问题解决之后,再考虑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离家入住养老院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