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近80岁的董老是一名退伍伤残军人,之前向我中心电话预约订立遗嘱事宜。 2025年4月一天
上午 ,董老夫妇在其大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我中心,我中心负责人和公益律师热情接待了他们,通
过与董老夫妇谈话交流,了解到董老夫妇双方父母均已去世,他们共育有4个子女(其中:2个儿子
、2个女儿),20年前他们拥有了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某小区一套房产,约有100多平方米。董老考
虑自己年龄大了,身体又有基础疾病,想在百年后,把该套唯一住房由指定孙子继承。打算趁着
目前与老伴双方都还神志清醒,分别立遗嘱以了却心愿。
我中心在了解董老夫妇的真实意思后,公益律师向他们详细讲解了《民法典》关于
立遗嘱的几种形式及相关的法律规定,根据董老夫妇实际情况,考虑到两位老人每月的
养老费用总共才有3000多元,建议他们回去先规划好自身养老问题,比如:随着年龄的
增大,身体功能减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的费用,或因病需要增加医疗支出等
因素,在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后,再考虑把唯一住房通过订立遗嘱给其孙子继承。
近日,董老在其老伴和大儿子的陪伴下再次来到我中心,在我中心公益律师及工作人员帮助下,免
费为董老立了一份遗嘱,满足了他的心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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