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万养老金被划走,连房子都要被拍卖抵债!
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,竟是他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。
更让他心寒的是,女儿为了还债,竟哄骗智力有缺陷的妻子偷出房本。
找人冒充自己签字贷款150万,事后还带着残障的妻子和孩子玩起了消失!
法院的判决,大快人心!一起来看看吧。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)
浙江绍兴的吴大爷和妻子张某感情很好,但妻子智力上有些轻微缺陷。
两人结婚多年无所出,便商量着领养一个女儿,就这样,养女小吴来到了这个家。
吴大爷夫妇将小吴视若珍宝,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在她身上。
可过度的溺爱,却让小吴变得越发叛逆,早早辍学在家,甚至未婚生下了一个儿子。
2014年,吴大爷家老宅拆迁,分到了两套安置房。
看着游手好闲的女儿,吴大爷于心不忍,出钱给她开了个布料厂,盼她能走上正轨。
没想到,工厂经营不善,很快就亏得一塌糊涂。
走投无路之下,小吴竟把主意打到了父母的养老房上。
随后,她找来一个男子冒充自己的养父吴大爷,伪造签名,用两套房子做抵押,成功贷款150万元。
拿到钱后,小吴自知无法偿还。
眼看事情就要败露,她干脆带着母亲张某和自己的儿子,躲了起来。
直到2020年,一纸法院判决书寄到吴大爷手中,他才如梦初醒。
法院称他欠债150万,即将拍卖他的房产,甚至他账户里仅有的15万养老金也被强制划扣!
吴大爷彻底懵了,他想不通,自己养了一辈子的女儿,怎么会是一头喂不熟的“白眼狼”!
在多次申诉被驳回后,绝望的吴大爷向检察院申请了监督。
那么,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?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: 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同时,《民法典》规定: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;
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”
本案中,小吴哄骗了母亲张某拿到了房本,但只要父亲吴大爷不知情、未同意,这个抵押行为就是无效的。
小吴的行为属于典型的“无权处分”。
与此同时,贷款公司在放出150万元巨款时,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,确保是房产所有者本人签字。
但他们却被一个冒充者所欺骗,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审慎核查义务。
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“善意”。
他们的损失,不应由无辜的吴大爷来承担。
无底线的溺爱,养不出感恩的孩子。
反而可能养出啃食家庭、毫无道德和法律底线的“白眼狼”。
天上不会掉馅饼,借钱给你的人也不是傻子。
贷款机构在出借巨款时,务必尽到审慎核查义务,否则“善意”也无法成为你的挡箭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