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3岁男子结婚后9天房子被过户案

2025-10-11      164

老年人有爱情,但到了这个年纪,恐怕更多的是为了财产。高雄凤山的93岁老伯,与照顾他八年的张女士结婚。没想到,婚后9天,张女士就把老伯的房子过户给她自己,然后回到旗山老家。老伯没了房子,被迫住入他处。于是提告离婚,并要求返还房屋。

离婚诉讼开庭时,老伯到庭陈述「当初结婚是希望跌倒时有人叫救护车,有人照顾我,可是她有另外的心态,她想要我的房子,她什么事情都不告诉我,我跟她格格不入」。事后怀疑张女为了房产才接近照顾他。

张女士说,房子送她是当初结婚条件,过户用的印鉴、身分证件,都是老伯亲手交给她,工作人员都确认过。她会回旗山是因为感冒。等她回到凤山时,老伯已被儿子接走。去年老伯回家几次,两人相处融洽,离婚是老伯子女要求。

法官认为,张女是明知老伯有照顾需求却毫不关心,未顾及夫妻情义,有违伦常。分居期间不曾主动探视、关心,夫妻义务已名存实亡,准许离婚。至于撤销房屋赠与部分,当初过户的委托书、房屋证书都是老伯亲签,且工作人员曾向他询问,确认无误后才核发房产证,应有赠与房产之真意,判决老伯败诉,无法讨回房产。

本案的判决与日常经验不符。女方明显是因财而婚,到手后,就子是中山狼得志便猖狂,对老伯弃之不理。但在法律上,当初老伯的赠与确实是同意的,他误以为双方有感情。法律对“爱情欺诈” 常常无能为力。一旦有感情因素,就会清官难断家务事。现在的杀猪盘盛行,亦是此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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