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广州,女子旅游邂逅大16岁富商,闪婚后收下一份承诺分一半遗产的遗嘱。
可丈夫病逝后,她才发现对方早已秘密立下新遗嘱,将千万家产全留给前妻所生儿子,仅给她100万。
法院这样判了,一起来看看吧!
(案例来源:广东广州中院)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)
本案中的女子姓唐,是广州人,做自由职业,平时喜欢全国各地跑着拍照,手里那套十几万的摄影装备,几乎成了她的标配。
也是因为这份爱好,才让她遇上了陈某。
那天,唐女士一个人去外地取景拍照,河边正好碰到独自钓鱼的陈某。两人闲聊几句,才知道彼此都是外地游客。
钓鱼的陈某五十多岁,长得倒是精神,开着辆奔驰越野全国各地转悠,哪有鱼哪落脚,日子过得相当自在。
接下来几天,两人便结伴游玩。陈某被唐女士的年轻漂亮、谈吐大方迷得不行,回去之后越想越放不下,干脆直接开车追到唐女士所在城市。
见面后,陈某开门见山:“咱俩登记结婚吧!”
唐女士被吓了一跳:“差16岁,彼此又不熟,这也太快了吧?”
但陈某并没死心,干脆在当地买了套拎包入住的二手房,每天软磨硬泡、各种献殷勤。不到一个月,唐女士终于被他的诚意打动,同意结婚。
婚后,唐女士辞掉了工作,成了全职太太,跟着陈某全国到处游山玩水,倒也过了两年潇洒日子。陈某偶尔要处理生意,便独自回公司忙几天。
日子原本算平稳,没想到两年后,陈某突然突发疾病,抢救无效去世。
唐女士拿着陈某生前交给她的一份遗嘱去办理继承手续——遗嘱上写着:她能继承一半遗产,数千万。
谁料刚一亮出遗嘱,对方家里人立马拿出另一份遗嘱。
陈某的儿子陈先生说:“真正有效的是这份——父亲生前立的新遗嘱,经过公证的,唐女士只能拿100万,其余全归我。”
唐女士听完当场懵了:“这不是骗婚吗?我当初答应跟他结婚,图的不就是这份遗嘱里的承诺?现在居然还有一份?!”
陈先生冷着脸说:“我父亲写的遗嘱只有这一份有效,公证过的!”
双方谁也不让,协商不成,最后闹上法庭。
那么,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?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: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。
同时,《民法典》也规定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本案中,唐女士与陈大叔婚后先后存在两份遗嘱,第一份约定其可继承一半财产,第二份则仅限100万元,剩余归前妻所生之子继承。因两份遗嘱存在内容抵触,依法应以最后遗嘱为准,唐女士继承范围受限。
唐女士不服,在二审主张存在“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合同”,试图将其权益从继承权转化为合同权利,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此类赠与合同,赠与主张不能成立。
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认定最后遗嘱有效,唐女士败诉。
婚姻里算计,遗嘱里反转,一场“看中人”还是“看中钱”的较量最终败在证据上。
感情当筹码,算盘敲得响,结果可能竹篮打水。
专业客服为您解疑答惑